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地方金融机构侨界代表人士
摸底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方金融机构: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方金融机构侨情状况,团结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更好服务重庆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全市地方金融机构侨界代表人士摸底及推荐工作,请大家踊跃报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范围
此次摸底对象范围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主要包含七类:
(一)华侨:即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未取得所在国国籍),具体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或者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归侨:即回国定居的华侨和回国定居并恢复中国国籍的华人。
(三)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四)侨眷:指华人、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人、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同。
(五)港澳同胞及眷属:即获得香港、澳门居住权或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六)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人员。
(七)1年及以上的访问学者或公派在外的人员。
二、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
各地方金融机构需对以上七类人员进行摸底后,择优推荐侨界代表人士,推荐对象一般应在机构中担任中高管,且在所从事领域中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推荐名额不限。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方金融机构认真摸底,并自愿推荐侨界代表人士,组织推荐对象填写《重庆市金融系统侨界代表人士登记表》(见附件),确保填写内容全面、准确,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报市金融监管局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邮箱18791325@qq.com。人事处汇总并征求相关监管处室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择优报送市侨联。
附件: 《重庆市金融系统侨界代表人士登记表》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方蜀燕 联系电话:65864100)
重庆市金融系统侨界代表人士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