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隆冬将至寒气逼人,但我市典当行学习热情不减。为提高我市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升行业经营质效,协会于12月16日举办了新公司法和典当风险控制培训会。全市共有80家典当行128人参加了培训会,协会秘书长陈瑜受托主持了培训会。
上午由资深法律人士杨秘雪老师讲授“新公司法基本内容及典当行的影响”,杨老师先是带领大家回顾了典当行自复出后监管部门变迁历史、各时期对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和监管思路、政策。其次从法律专业角度解读了《公司法》来龙去脉和框架结构,接着分析了新公司法重点条款修订及影响,提示了正确认识“认缴”与“认购”,重点关注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并解读了公司发起人、股东、高管各自的法律责任。对新《公司法》首次确立的催缴失权制度进行了剖析,提醒典当行公司章程应当依法制定,认清法定代表人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转投资和担保,滥权与公司人格否认,公司决议之无效、撤销、不成立的后果,高度重视公司登记与变更登记,理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妥善处理股东股权转让,提醒切记不要抽逃资本金。杨老师最后结合典当行实际,建议典当行坚持依法经营,预防纠纷;积极正向盈利,做大做强;注意反向止损,争取盈利。
下午由中铁集团的张举国讲授了“典当业务风控交流和思考”,他从政策风向标、典当纠纷案例和关于风险的再思考三个维度解读了金融行业防风险主题。张老师首先指出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在2024年10月金融街论坛会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题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指出,金融与风险相伴相生,有风险并不等于失责,主要看是否履职尽职。其次,张老师根据近年来司法判例,结合典当行业务实操,重点例举了“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保证及实控人以持有当户的股权进行质押的典当业务”、“典当逾期时间较长(超过典当合同期限数月乃至数年)时,典关系当的认定”,以及“典当公司因借贷纠纷”的诉讼新”等典型的司法判例。最后他分析了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组织,既有金融业的共性,也有典当行的行业特殊性,在当户的认定、当物得选择、追加保证人,以及单户出具的书面资料中,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要符合监管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
培训最后的互动环节,部分学员提出了重庆典当行绝当后法院对息费的支持标准,以及为什么必须在绝当六个月之内提起诉讼,培训老师和协会一起,结合重庆法院历年来对典当行有关规定进行了解答。
培训结束后,参会学员表示,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组织,今天的培训内容,对于帮助典当行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划清公司内部权责,强化典当行法律风险意识,提升自身风控水平大有益处,我市典当行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必定会做出更大的贡献。